南通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者:邢飞燕发布时间:2023-05-18浏览次数:431

为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与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各招生学院要进一步探索符合学科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复试考核办法,提高复试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积极发挥学科和导师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突发事件处置等。

2.招生学院(含室,以下简称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且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3.学院成立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复试监督检查小组等。复试小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本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本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复试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本学院录取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等。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复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纪律和复试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剩余计划开展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未公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得招生。

各学院放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未使用完的指标,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我校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英语

专业课

总分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50

≥35

≥140

100100

基础医学

≥50

≥40

≥145

100200

临床医学

100400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00900

特种医学

2.复试办法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照2023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本办法要求,制订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该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内容及形式、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等,报研究生院备案后考核前在本学院网站对外发布。

3.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可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学院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5.复试方式

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详见学院公布的工作实施细则。

6.复试安排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复试日程安排表,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及时通知考生。

五、录取工作

1. 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2. 录取类别

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协议书;考生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人事档案或定向协议,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和监督渠道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学院网站发布。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各学院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七、其他

1.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主动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