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7-07浏览次数:4208

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已结束,根据教育部以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对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录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

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负责、民主决策、严格把关,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一、复试工作

1.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分数线”)和复试细则。分数线为:英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45分,总分成绩不低于175分。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考生上线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工作细则,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备案。

2.复试名单。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需将各专业复试名单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

3.复试办法。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需加强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情况、外国语等能力的测试,以及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等。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4. 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对复试小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要加强过程监管,对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全景录像和录音,面试成绩评定表需填写完整,面试成绩评定表要交研招办统一保管

5.复试体检。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6. 复试时间、地点。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复试日程安排表(含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公布并通知考生。

7.相关费用。考生参加复试前,必须登陆网络支付平台缴纳复试费(80/生)。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二、录取工作

1.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协议书;思想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果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能完善录取手续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3.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生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是本单位博士生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博士生录取工作负总责。当考生对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向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处理。

4.录取通知书发放。拟录取名单须报教育部审批(预计7月底)。审批通过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5.入校后的宿舍安排。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如需住校(原则上仅为家在南通市城区以外的学生安排住宿),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并按实际住宿条件缴纳相应住宿费。

申诉、受理方式:电子信箱:yzb@ntu.edu.cn

特此通知。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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