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6浏览次数:1314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2.201591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人数及学制请参阅《南通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 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申请人获得本科学习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后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南通大学”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的招生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工作在招生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等。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末和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1025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外统一公示待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批。第二年6月上旬向正式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年。

(二)奖助学金

我校接收并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可优先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标准为12000/生·年)及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生·年)。同等条件下,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年)和其他奖励优先。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未尽事宜将及时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ntu.edu.cn)对外发布。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南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513-85012093;南通大学纪委、监察处:0513-85012062

 

                                                        南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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